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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商铺骗取购房款6000万 一企业董事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2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10日电(尹超)房屋已被抵押、查封,仍与550余名市民签订卖房或租房合同,骗取购房款6109万元。9日,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尤新存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尤新存现年47岁,陕西铜川人,初中文化程度。据查,2001年9月至12月,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尤新存,以公司名义从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申请获取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购买西安市南新街上的恒星大厦及

订购设备、大厦装修,其中3100万元贷款以恒星大厦整栋建筑及其所属土地为抵押。 之后,恒星公司在西安市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承诺不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2003年3月26日,根据另一生效民事判决,“恒星大厦”除九层以外的全部房产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但是,尤新存却在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隐瞒恒星大厦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事实,以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名义先后与550余名市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将恒星大厦620余个商业铺位出售给个人;同时,恒星公司又以十年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已出售给个人的全部商业铺位,并虚假承诺每年以购买商业铺位价款的10%支付租金给个人。通过以上违法合同形式,恒星公司共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 骗取巨额资金后,尤新存将321万余元用于支付群众租金,将2624万余元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用于个人花费,并将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非法赌博等活动。今年1月17日,事情败露,尤新存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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