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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也设“一米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朱泽军

  一位欲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女当事人抱怨:自己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离婚起诉手续,但见负责立案登记的法官被陆续前来起诉信访的当事人“埋没”其间。当有的当事人硬着头皮无奈向法官陈述本人“私事”时,周围众多“同病相怜”者皆不约而同地向其行“注目礼”,一同聆听,更有人为来访者的陈述发出声声感叹、阵阵议论。客观地说,类似这名女

当事人“抱怨”的问题在不少法院,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司空见惯。可是,有多少法院注意到了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这一问题了呢?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意让别人知晓自己的隐私。这些年来,许多法院在立案登记、信访接待等工作上确实做了许多改进,例如张贴办理起诉信访流程的公示栏,为来访者、起诉者提供茶水,但是受客观条件影响,尤其是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每天立案和信访接待量大,大厅办公区域狭窄简陋,致使前来法院的当事人相互“围观”现象屡见不鲜,个人隐私不得不被“晾”到大庭广众之下。

  改变这一难堪现状,笔者认为,法官首先应当在思想上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把保护当事人隐私问题提高到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高度认真对待。其次,法院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下决心想方设法改善法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的硬件环境,增加从事信访接待工作人员人数。在硬件设施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则应想方设法强化软件管理,如是否可以考虑在立案大厅或信访接待室内效仿金融机构营业厅设立的“一米线”做法,让先来后到的当事人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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