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监督单位“事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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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焦向阳 通讯员穗仁宣)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人大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日组织对广州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在执法检查前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意见。执法检查前不再直接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而选择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这在广州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就五方面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5个方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对广州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意见: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无依据和实施机关不合法的情况?二、申请的行政许可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的多个内设机构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实行了一个部门受理或“一个窗口对外”等服务?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和撤销等实施程序方面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实施了方便申请人的措施?四、《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都已经停止实施?五、其他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情况。 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内容可以在广州市人大信息网()浏览或下载。 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 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在接受采访时称,以前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一般都是先听被检查部门的工作汇报,然后再去指定的企业、工厂等地方视察,但是这些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并不能反映事情的全貌。此次在执法检查前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在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和吸纳意见的方式上出现了变革,可以使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 公开征询意见的时间从见报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社会公众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