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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陋习大家谈(2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5 锦州日报

  治陋习也需下“猛药”

  为了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革陋习、树新风,十几年前,市政府就对广大市民提出了“4不准”的要求。记得当时是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的,不少单位还在门前摆出了写有“4不准”内容的小黑板,甚至有专人在那里监督。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可这些陋习依然在一些人身上顽强的存在着,破坏着生活的环境,影响着城市的形象。真可谓是城市文明的“痼疾

”。

  事实证明,在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仅靠泛泛的宣传、温文尔雅地教育,或者是“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是难以收到期望的效果的,是难以革掉某些人身上长时间形成的陋习的。因为道理人人明白,只是陋习难改而已。

  我们知道,新加坡是个清洁、美丽的国家,这与其严格的管理、严厉的处罚密不可分。新加坡的《卫生管理法》中规定:在街上乱扔烟蒂者,罚款200新元(约合人民币500元);随地吐痰者,罚款400新元;从楼上乱扔脏物者,罚款1000新元。其《卫生管理法》中还规定:不按时交罚款者,将加罚10倍,并追究刑事责任。为监督执行该法,特设了“卫生警察”和“卫生督察”。香港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及让犬类粪便弄污街道者,罚款600港币。不交罚款者,法庭处理。“以罚治脏”,这已是被境内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

  心理学告诉我们,如果一种行为的成本足够高,理性正常者就会三思而行。笔者以为,在人们的自觉性还不高、良好习惯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我们锦州市有关部门再没有别的治疗“痼疾”——陋习高招之前,不妨采取“拿来主义”,学学外地的重罚,下点“猛药”,加大“缺德成本”,让市民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养成良好习惯。同时,管理者也要睁大“双眼”,尽职尽责。这样,“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德新里陆成文

  “勇闯红灯族”请慢行

  笔者几乎每天都是掐着点上班,偶尔因为有点小事还要误了一两分钟,这样匆匆忙忙上路时,就能遇到很多和自己同样着急上班的人,但大家大多能保持“忙而不乱”,而一小部分人则不然,骑车的速度简直得用“风驰电掣”来形容。甚至到了交通岗,也毫不减速,勇往直前,就像一条无孔不入的泥鳅见缝插针。在他们狭隘的视线里,似乎只有一盏永不消逝的绿灯。像这般无视交通规则,“勇闯红灯”的飞车上班族还真是大有人在。笔者偶尔也曾为之,为了在路上抢时间,全然不顾自身形象,不屑于他人的目光,我行我素,这种践踏交通法规的行为是令人切齿的。

  树立现代文明的城市形象,是我们所有市民的责任,虽然我们的能力有限,难以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但是我们应该立足自我,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中体现应有的文明素质。在此希望“勇闯红灯族”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该刹车时则刹车。

  石油小学刘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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