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返还费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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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林燕通讯员王伟芹、孙洪亮)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已出台文件,用于规范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返还费用的标准。 据悉,目前广州的出租车主要分两种管理形式运营,一是承包车,即车和牌都是公司 的,司机每月需上缴各种税费合计9000多元;一种是自供车,即车是司机买断,车牌向公司有偿租用,司机每月向公司缴各种税费3200元~3500元。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应对油价上涨企业返还司机部分费用标准的意见》,具体返还费用标准如下:“供车”经营模式的费用返还标准:一次性交清“供车”费用的,每月返还100元/车。分期交纳“供车”费用的:单车“供车”费用在6500元/月及以下的(不含税、费),每月返还100元/车;单车“供车”费用在6500元~7000元/月的(不含6500元/月,含7000元/月),每月返还150元/车;单车“供车”费用在7000元/月以上的,每月返还200元/车。 “承包”经营模式的费用返还标准分3个档次: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300元/月及以下的(含税、费,不含车辆停场费、社保),每月返还100元/车;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300元~9700元/月的(不含9300元/月,含9700元/月),每月返还150元/车;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700元/月以上的,每月返还200元/车。(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