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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毒液”要釜底抽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9 上海青年报

  □孙正龙用工业原料勾兑的可致食道癌的54吨洗涤液,半年里供往北京包括多家五星级饭店在内的300多家饭店,其中北京国际饭店还给造假者印制了出入证。北京朝阳工商分局执法大队已于11月8日将这家制造劣质洗涤液的窝点端掉,造假者正等待工商部门处理。(《京华时报》11月9日)五星级饭店竟然使用致癌毒液,真是匪夷所思!难道真的应验“无奸不商”的说法?

  我从不相信“无奸不商”。在一个法制严明的社会,即便有天生的“奸商”,也会在严明的制度面前去掉“奸气”;相反,如果法制意识淡薄,即便是本质不错的人,也易于变成一个“奸商”。一个人靠“内力”或者“定力”来做事,是很难持久的。

  如果说是一家、两家在用这种毒液,那可能是商家素养有问题,可事实是这么多饭店在用,而且五星级饭店也那么多,那只能说明在监督管理上存有漏洞给他们钻上了。

  这样的害人行为一旦被查处曝光,不只是处罚问题,其信誉必将受到损失,这绝对是得不偿失的。可他们就是不怕、敢用,为什么呢?我想,之所以有“五星级”单位敢于去做违法违纪的事,而且有那么多家,这就说明处罚手段还不足以让他们作罢,或者查处率、曝光率还极其低,还不能对其形成严重威慑。

  要杜绝人们身边的危险,必须去做釜底抽薪的工作。如果还只是停留于罚款,习惯于停产整顿,那罚款过后呢?停产整顿之后呢?如果监管不力,如果没有相关的法规去约束,那还不是照旧?很多同样性质的问题反复出现,就是因为只治标而没有治本。所以,遇到这种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必须做釜底抽薪的工作,而且有一个“抽”一个,不能宽容,否则就会贻害无穷,就是对百姓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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