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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吁加快两岸渔业合作并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52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11月10日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在广州指出,目前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之时机已基本成熟,应鼓励和规范对台渔工劳务输出。该负责人建议出台《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特别强调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赴台渔工的资格审查,凡申请赴台渔工,一律须持合格证上岗。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此间抵穗参加“第十届中国国

际渔业博览会”,提出应加快两岸尤其是闽台渔业合作,促进产业战略转型。其中,该负责人认为对台渔工劳务是一项互惠互利的合作,既可以帮助台湾弥补渔业劳力的不足,又可以促进大陆省市渔村劳动力的转移,提高渔民的收入。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暂停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应尽快恢复和规范对台渔工劳务输出。

  该负责人分析指出,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未能介入管理,使得一些中介组织受利益驱使,把一些文化水平偏低、不懂水性、没有接受过特殊专业培训的人员甚至内陆省份的农民派遣到台湾渔船上工作,而且这些中介公司恶性竞争,出现劳工定价不一,给一些台湾渔船业主借机压价雇佣情况,渔工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发生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件。

  这位负责人建议要制定出台《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赴台渔工的资格审查。特别强调必须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赴台渔工进行渔业生产基本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予以发放合格证书(即四小证: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今后凡申请赴台渔工,一律须持合格证上岗。

  该负责人认为,台湾渔船雇佣大陆渔工事宜是由台湾各级渔会负责,大陆省市应发挥渔业行业协会如水产学会、远洋渔业协会等的作用,与台湾渔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以维护大陆渔工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30米等深线内近期可开发利用的浅海面积超过700万亩,目前正鼓励台商前来投资发展水产养殖与休闲渔业。同时,该负责人建议考虑对台商投资养殖业采取与闽渔民同等待遇,享受免征海域使用金、特产税以及享受政府贴息支持等优惠政策。(方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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