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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读者袁女士:前不久,我带女儿到一家商场买复读机,售货员推荐某个品牌复读机后,我对商品没有认真检查便付了款,回到家使用时发现,这复读机缺少自动多次倒带功能,而且有个按钮刚用一天就有时会失灵。我赶到商场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以商场墙上贴着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为由,说:“我没法给你退货!”真是气人,商场的告示有效吗?我要怎样才能退货?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位:从读者袁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减轻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案例。商场所贴的店堂告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商场作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规定无效,应给你退货。

  我们常在一些经营场所看到经营者悬挂、张贴标语、标牌,告诉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消费者一旦对这种商品或服务提出不同意见,经营者就以这些早已规定好的店堂告示、声明、通知等为理由推脱责任。许多消费者心里很窝火却不知该怎么办,最后常常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其实,法律不允许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告示、声明、通知,即使设立了,其内容也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王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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