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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上“中国驰名”,字号当为之让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

  宁波晚报讯最近,宁波企业相继被卷入了两起因驰名商标而引发的经济官司中,而这两起官司中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引发了业界的激烈争论,这个问题是:如果一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那么其他经营者使用其原先登记设立、却与该商标名称相同的字号是否构成侵权?

  上海、宁波两地企业“永和豆浆”侵权官司一事在甬已闹腾了大半年时间。今年9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宁波的几家“永和豆浆”店的“永和”两字是作为字号在上海方获得“永和”商标使用权之前就已存在,不对上海“永和”商标构成侵权。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了结。记者从上海弘奇公司最新获悉,该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而在这次上诉过程中,上海弘奇方提交了其新的重要证据:他们的“永和”品牌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无独有偶,近日,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太原一纸诉状将宁波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该公司以其“康佳”商标为中国驰名为由,要求宁波康佳改变公司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深圳康佳公司的“康佳”商标于1983年正式注册,并于199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宁波康佳则成立于1994年,主要产品为电子音像设备,从去年开始,深圳康佳陆续发现了宁波康佳在其企业网站以及市场上对产品的宣传,认为宁波康佳公司对其构成了侵权。深圳康佳公司代理人认为,他们的“康佳”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宁波公司的“康佳”二字虽然只是字号,但也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造成消费者误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宁波康佳的代理人认为,宁波康佳的企业字号由工商部门于1994年依法核准,早于“康佳”获中国驰名之前,其字号是依法取得的,而且宁波康佳一直正确使用企业字号,从来没有突出“康佳”字号来混淆“康佳”商标。

  商标、字号冲突如何解决争议?记者从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采访了解到,为了突出对中国驰名的保护,工商部门近年来在核准企业登记名称时,不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驰名商标相同文字。但是,在另一方面,对于已注册的企业字号,一旦后来这个字号作为他人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则一般情况下并不能要求该企业字号的所有人更改字号。

  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商标与企业字号分属两个领域,但近年来我市有关商标与企业字号相冲突而引发的经济官司以及侵权举报屡有发生,如何正确解决这两者的冲突,减少纠纷,需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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