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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勤员禁扣物品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12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周琦2005-11-10)

  交通协勤员工作中的“该”与“不该”,也将按照交通警察的考核标准进行管理。11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专门为全市500多名交通协勤员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协勤员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协勤员的奖惩管理将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考核。

  交通协勤员是弥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的一支群众性编外协勤队伍。而该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协勤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

  交通协勤员将被6方面规定制约,具体为:1.不准超越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2.不准追拉交通违法车辆和行人;3.不准扣留收缴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证件、车辆和其他物品;4.不准利用执勤之便索要财物;5.不准刁难和辱骂交通违法行为人;6.不准饮酒后上岗执勤。

  按照该规定的内容,协勤员的行为被逐项细化。是否统一着装、衣容是否整洁、执勤时举止端庄、不打电话、不脱本岗,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身体靠扶在护栏上等都被作为了考核的内容。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协勤员由各区公安交警大队统一领导和管理后,行为规范和执勤能力更具规范化。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协勤员将协助交通民警执行勤务或辅助交通民警工作。对其管理,各交警大队将建立协勤员花名册和考核培训档案,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协勤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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