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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的区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保险之窗(20)

  “绝对免赔”的概念早在过去实施车险统颁条款时期已不新鲜,那时起消费者接触到的是“绝对免赔率”。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

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责的免赔20%,负主责的免赔15%,负同责的免赔10%,负次责的免赔5%。保险公司现有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种,若在投保时附加该险种,则可不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绝对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赔偿。

  然而,“绝对免赔率”却不能避免小额索赔,从而达到降低被保险人保费支出的目的。

  “绝对免赔额”是车险产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在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获得保障的只是与事故责任挂钩的那部分免赔率,而绝对免赔额500元并不在此特约条款的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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