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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万买辆“旧”法拉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11 新闻晚报

  45岁的董先生自从订购了一辆法拉力后,就不断与官司打上了交道。

  2003年4月,他从汽车销售商处订购了一辆299万元的法拉利,可是一直到去年7月,他通过诉讼才拿到了车。可是这辆久违的法拉利,并没有符合董先生心目中完美无暇的要求,董先生发现了诸多问题,先是车辆已行驶过434公里,接着又发现新车的电瓶已被更换。

  董先生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汽车销售商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再次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中国每年买一辆

  2003年4月23日,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董先生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由董先生向虹桥公司购买型号为2001-2005款帆布顶F1排挡的红色法拉利轿车一辆,车价为人民币299万元。违约金双方定为车价的千分之三。据悉,这种“法拉利”车型全世界每年只生产30辆,供应中国仅为1辆。

  次日,虹桥公司和御车行(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虹桥公司从御车行公司处购买法拉利轿车,其规格型号、颜色、款式均和董先生欲购车辆一致。

  “法拉利”轿车运抵天津后,虹桥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派员前往提车,但发现车身表面存在瑕疵,虹桥公司随即将情况告知董先生。6月23日,董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派人前往虹桥公司提车,因无车而提车未成。当日,御车行公司也派人来上海和董先生进行协商,董先生明确表示购车愿望不变,但要求车辆“完美无瑕”。

  因虹桥汽车销售公司始终未予交付车辆,董先生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虹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支持了董先生的诉请,虹桥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公司赔偿董先生违约金200万元。

  无法忍受瑕疵

  2004年10月,在徐汇法院执行庭法官的监督下,董先生派司机把法拉利从虹桥汽车销售公司的车辆维修处开回来。但是董先生随后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昨天在法庭上,董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董先生提车时,该车的里程码已为434公里,之后董先生到消协咨询才知道,该车的公里数显然已超出法拉利公司规定的新车里程数。据悉,一般新车的里程数为60公里左右。

  更为严重的是,销售公司也未告诉董先生,开回来的这辆车就是原来瑕疵车辆修复后的同一车辆,致使董先生以为是新进口车而接受。在收到车后,董先生发现车辆无法发动,被告派人维修,发现该车电瓶漏电,董先生发现电瓶与说明书中不一致,后经鉴定,更换的电瓶仅1000多元,而法拉利原装电瓶要1万多元。

  董先生今年3月14日委托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向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申请质量鉴定,检验结果为该车有多处质量问题。如随车电池是替代品、左右两侧玻璃不能同时闭合、外观油漆属覆盖喷涂等。

  董先生代理律师指出,在车抵达天津后,交给董先生中的13个月中,销售公司从未明确指出过这些瑕疵,而销售公司不仅已经对车进行过调查,知道该辆法拉利售前曾作为展车,从整车喷漆到更换电池,销售公司都未尽告知义务,相反还采用隐瞒的方式,以假充真,以车有轻微瑕疵是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由,来欺诈消费者。

  高工出庭作证

  为证明董先生的车辆检验报告,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高级工程师曹先生昨天出庭作证。

  这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高工当庭表示,今年3月,他们接受了律师事务所委托对系争法拉利进行了鉴定,发现了上述若干问题。

  巧的是,在此前,系争法拉利由虹桥销售公司运抵上海后,交付董先生前,也请公证处及高工曹先生来看过此辆车,不过,当时由于鉴定费要12万元,销售公司最终放弃了请曹先生出示鉴定报告。

  公司否认质量问题

  虹桥汽车销售公司指出,该辆法拉利进天津入关时,经过了国家商检部门的检测,进入上海时,又经过了上海落地商检,检验结果都为合格。因此,该车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销售公司从天津提货到上海接货,都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公证,全车都由专业人员封查,除了公证处,谁也不能动封条。在交给董先生前,销售公司从未进行过任何更换,即使是更换电瓶,也是由公证处进行启封。因此销售公司对车辆其它的情况变化不负担任何责任。

  董先生既然派人提车,肯定也对车辆进行了验收,承认了车子状况才开走的,因此就算对车辆进行了认可。

  销售公司认为,车辆确实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同意董先生的诉请。

  昨天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在原告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被告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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