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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伪教育储蓄"销户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2:33 兰州晨报

  一场“伪教育储蓄”的销户风波正在兰州市众多商业银行内悄然掀起。何谓“伪教育储蓄”?“伪教育储蓄”就是以教育储蓄的名义办理的储蓄,逃避应上缴的利息税。由于12月1日起,国家将对教育储蓄免税管理进行规范,虚假的教育储蓄届时将被严惩,因此不少储户已开始清理手头“伪教育储蓄”账户。这场风波之所以掀起,与一些部门谋求私利有着密切的关系……市民开始提款销户

  李女士于2003年9月在城关区的某银行网点进行存款时,银行职员告诉她,办理教育储蓄比较划算,可以免缴利息税,收益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

  随后她办理了一份三年期的教育储蓄。

  近日听说新的教育储蓄政策将要施行,要求取款时必须出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证明才可免利息税,而当时拿自己身份证办理该存款的李女士显然不符合政策,于是她来到存款银行询问提前取款事宜。

  银行工作人员称,像她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提现,已经存够的两年可以按教育储蓄计算利息,不够半年的部分,只能按活期存款计息,假如她在今年12月1日以后取款,而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话,将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政策。

  据悉,类似李女士这样违规办理了教育储蓄的储户在兰州市有很多。新政下月开始实施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制定《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并宣布《办法》从10月1日起实施。后来,这一《办法》的实施时间被推迟至12月1日。

  《办法》称,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按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国家早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教育储蓄管理办法》时,就对教育储蓄的办理储户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还规定,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银行纵容"违规储蓄"

  显然,无论是“新办法”,还是“老规定”,都对教育储蓄的开户人有着明确的界定。

  11月9日,记者对城关区数家商业银行的十多个营业网点进行了走访。几乎所有网点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趁现在证明还好开,赶紧清理手中的教育储户。

  一位有关人士表示,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税以来,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一直是利息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教育储蓄”已成为偷逃国家税收的漏洞。

  在违规办理教育储蓄的市民中,有一部分以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等方式逃避利息税,这些储户存款并非用于子女读书,甚至根本没有子女读书。

  此外,更多的是部分储蓄机构为完成储蓄任务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许多储户甚至在对教育储蓄是什么都不知的情况下,便在银行办理了教育储蓄。

  文/本报记者刘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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