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费”明年启用地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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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09 信息时报 |
从本月15日起,广州市出租汽车将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并统一开具服务业限额发票作为收费凭证。 广州市地税局特别强调,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相应种类发票,但鉴于加收燃油附加是政府调控出租车行业的临时措施,此外从明年起广东省地税局将集中印制全省统一的地税发票,因此有关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的用票规定仅适用于过渡期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估算出租车的用票数量,以免造成浪费,并按照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报记者游星宇通讯员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