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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并非必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38 信息时报

  魏文彪 媒体从业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们必须承认,对于工资高低不能诉诸简单的道德观念。比如一个工人非常辛苦,所以他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较高工资,而一个歌星付出的劳动似乎不像想象的那么多,所以唱一首歌相当于一个工人几年的工资就不合理,诸如此类一些看法尽管符合人们对于所谓“社会正义”的诉求,但却不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与要求。因为工人的工资等于愿意购买其劳动的企业所乐意支付的金额,而歌星唱歌收入高是因为购买其劳动的人数众多,所以这类不符合人们道德观念的现象却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容。

  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工资并非就没有获得提高的空间与渠道。很显然的,起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工人拥有提高工资的机会:劳动力资源减少,呈现供小于求的局面;工人通过在企业间流动获得比以前为高的工资;工会通过与企业协商、尤其是集体谈判,使工人在原属企业的工资提高具有可能性,等等。

  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特殊国情,即我国农民绝对数量巨大,劳动力资源很长时期内都将处于过剩状态;劳动力技能普遍不高,通过在企业间流动而获得提高的空间极其狭小,加上独立工会的缺失,使得工人普遍失去与企业平等博弈的条件。

  不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导向工人福利逐步提高,并不意味着任由其无节制地持续下去,而是应当发挥政府基于市场的调节与干预作用———扶持建立独立工会组织,设置合理的最低工资制度,投入资金对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等等。最为基本与至为重要的干预应是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给予劳动力通过自我提升的机会。

  对于一个实行计划经济过久的社会,国家干预最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因此,建立在市场经济规律上的国家干预应当得到强调。

  掌门人语:今天有很多时评人质问李剑阁“屁股究竟坐在哪一方”、“为什么不强制提高工资水平”。这种论调带有强硬的行政色彩。然而,对付资本的良性手段,应该是基于市场规律的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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