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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反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48 南方周末

  深圳叶女士致电本报:她于2001年花29000元购买一背投三星电视机,2004年被雷电击坏一零件。2005年2月6日送到深圳特约维修部,工作人员说要送到韩国才能修理。今年8月被告知韩国那边已没有该类型电视机配件,深圳维修站愿意以折旧的方式回收该机,出价8000元,但韩国方面不同意,至今电视机还在维修部。她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三星公司中国总部投诉部的庞先生的反馈是:该型号电视机配件已经不再生产了,只能作折旧退机处理。根据三包法,每天千分之一的折旧费处理,几乎就没有钱退给顾客了。考虑到特殊情况,公

司已经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进行处理,可以折旧8000多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肖女士致电本报:她于今年9月19日下午六点多钟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师范大学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人民币,回去后发现其中有100元假币。对于这件事情,她觉得很无奈,因为假钱虽然是银行的自动取款机里出来,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讨回公道。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师范大学分理处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自动柜员机里的钱是经过几次检验后才放入的,假币绝对不可能出现。

经本报查询,暂无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有关人士提醒储户请在现场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银行不能认可。

追踪:

1.河南安阳的黄先生近日致电本报说,珠海格力空调总部已经让经销商退回维修空调时的120元,总部工作人员也因空调问题给他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他对总部的服务态度感到满意,并表示以后会考虑继续购买该品牌产品。

2.本报10月6日刊登的奥林巴斯相机一事,11月1日有了回复。成都的谭女士致电本报说,奥林巴斯已经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履行了退款承诺,她已经收到该公司作为个案处理的4550元的退款,并对本报致以谢意。

3.河南鹤壁市淇县部分农民近日致电本报,被扣两年的“沼气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免费拿到,只是以前和县农业局个别部门打的欠条问题还没有解决。

4.广州张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就有关违约金一事,广州星巴克(一家咖啡连锁机构)人力资源部的卢经理电话告诉他,正在努力解决。卢要求张先生不再告诉媒体,不再接受媒体采访,才有解决的可能和方法。

栏目主持 马小六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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