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一村委会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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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5:29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沂源讯(通讯员李家永杨朝程)由于错误地将独生子女费发放给了他人,沂源县南麻镇某村民委员会发放王影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法院并判决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原告王影补发自2000年1月至2002年9月的独生子女奖励费165元。 王影是沂源县南麻镇某村村民,按照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实施奖励的规定,镇政府应 向王影夫妇发放奖励费每月每人5元,自2000年1月起至2002年9月,共计330元。因自2001年12月起,王影与其夫徐某闹离婚,且徐某因犯罪被判刑,王影便不在本村居住,因此,该村委会在镇政府授权其发放独生子女费时,将330元的奖励费发放给了徐某之父。王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村委会的发放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沂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独生子女奖励费既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物质上的奖励,也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和荣誉,具有特定性和人身性的特点,独生子女费应直接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本人。该村委会在原告不在村里居住、原告之夫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将奖励费发放给原告的公爹,其行为虽有其客观原因,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所发放的奖励费330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享有一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