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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人下舞台是哪一种“文明”?(圆桌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11月3日晚,在四川富顺举行的某演唱会上,一位13岁的小女孩因为冲上舞台给心中的偶像田震献花,而被晚会的导演吴某一把抓住扔下了舞台,给小女孩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同时也激怒了现场的上万名观众。小女孩的家长说:主办方用这种残暴的方式对待歌迷简直是一种野蛮行为。此事被披露后,引起国内强烈关注。著名锡剧表演艺术家沈佩华:太不像话了,竟然出现这样的举动来对待热爱歌星的观众,更何况还是一位13岁的小孩子。每次演出结束后,都是演员最累的时候,但看到在后台等待多时的观众,我们都会打起精神来给戏迷

签名,和他们交流,这种交流绝对是平等的。作为歌唱演员或戏曲演员,观众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歌迷、戏迷就是我们的上帝,怎么能这样去对待满心喜爱你的观众呢?这位小歌迷并没有打算扰乱现场秩序,只是用献花这种举动表达对田震的喜爱吧。虽然这件事和田震没有什么关联,但我想呼吁一下,我们的艺术工作者,特别是年轻的艺人更要讲求“德艺双馨”。同时还希望能借此机会呼吁媒体和社会要弘扬传统艺术,普及高雅文化,特别是年轻的孩子们不要过于沉溺于追星而影响自己的前途。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刘老师:可能此举不关田震的事,但扔人者也是她的手下或身边的人,我们不能把责任推到田震身上,但由此带来的震撼不能不为文艺从业人员敲响警钟。现在的媒体总是热衷于报道明星、歌星的八卦新闻,和香港“狗仔队”一样,让明星和市民陷入了一种怪圈,把歌星捧到天上去了。这对我们下一代的成长不利。通俗文化容易被人接受,所以,造星运动会愈演愈烈。这种快餐文化的“经久不衰”掩盖了经典音乐和高雅艺术的光芒。我认为,我们的媒体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我们的舆论导向是否正确?还有,我们的文艺从业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包括那位北京的吴导演,他们的文化素质低下,很难想象他们能做出什么高雅的举动来。我们的文艺圈子太浮躁了。南京市二十九中初二学生许冰:换了我,肯定会从地上爬起来,找到那位导演理论:“我买了票进场看演出,你凭什么把我扔下去?谁给了你这个权利?”作为田震的歌迷,任何人都有给偶像献花的权利。我个人比较喜欢王力宏,但我不会上台给他献花的。喜欢歌星可以有很多种的方式,比如买正版光碟,比如号召和影响周围的人去喜欢他的歌等等。我认为,这个导演应该判刑,至少也要拘留个15天。要让他尝尝随意羞辱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南京市凤凰西街103号田先生:我认为这个孩子在“自取其辱”。真是搞不懂现在的孩子,连雷锋、李白、司马光都说不上来,却对莫文蔚、刀郎、花儿乐队如数家珍。前段时间不是还有女歌迷疯狂向男歌星“索吻”,竟然还被媒体津津乐道一番。我认为这是一个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问题,真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包括前一段时间红遍半边天的“超级女声”,有什么价值值得轰动全国,还有电视、报纸的连篇累牍的渲染。欣赏一个歌星,只要好好地听歌就行了,非要给人家献什么花呢?讲难听一点的话就叫“热脸碰个冷屁股”。南京大学哲学系王教授:是谁把小姑娘扔下了舞台?是傲慢,是优越感,是不可一世。要知道谁是你们的衣食父母?是谁培养了你们的“贵族气质”?是谁在捧你们的场?那么多的高雅艺术芭蕾、交响乐、歌剧、戏曲为什么没有市场?国外也有追星族,他们只会追随歌星到各个城市巡演时去捧场,用文明的行为去支持所喜爱的歌星或明星。我认为,我们应该赶紧让我们的后代去欣赏高雅艺术,并在欣赏过程中,不由自主地高雅起来。文明的行为要靠整个社会来提高。如果那位导演能够及早补上文明的一课,也不会发生令人伤心的一幕了。那位导演粗鲁的举动伤害了小女孩的身心,也伤了全体观众的心。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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