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督察组明确退休3年可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清理“官股”行动中,湖北黄石市共发现1000多名干部有投资入股矿山情况。截至11月4日,投资人已相继撤资退股超过1000万元。这些资金,不仅投向煤矿,也投向非煤矿山企业。记者8日从该省纪委获悉,湖北省的矿山企业中,非煤矿企业比较多,这次全国清查官员煤矿撤资退股的行动开始后,湖北省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层以上领导)除了从煤矿企业撤资退股外,也要从非煤矿企业中撤资退股。“非煤矿企业的撤资退股工作开展得相对较晚,但我们会抓紧开展工作。”黄石市一位纪委办

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安监总局政法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务院和国家四部委关于这次撤资退股的文件中,并没有提到“非煤矿山”,也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不得入股矿山企业,是一直以来的规定。这次国家全面清理煤矿企业,一些地方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行动,是值得鼓励的。观察人士指出,2004年以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暴露了官煤勾结的严重性,但是非煤矿山中的官商勾结也应值得整治。

  另据长沙晚报报道8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率督察组听取了湖南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汇报。湖南省监察厅介绍,有些小煤矿还没有投入生产,矿主不同意撤股;有些干部在外省跨省投资,近期撤出股份有困难,不知该在哪里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退休已满3年的是否在清理纠正之列?停薪留职和干部家属是煤矿企业职工的是否列入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所得分红如何处理?

  李毅中说,跨省的由湖南与其他省取得联系,清理后将情况反馈回来也可以将案子转过来;退休满3年的干部和原本是煤矿职工的家属不在此列;红利是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交国库;以他人名义入股、入“干股”、技术股和其他隐形股的,应切实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大举报核查力度,严肃惩处。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0日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