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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打闹致残 学校被判无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秦法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校园伤害案件屡屡发生,一直是困扰学校和家长的心病,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少年庭了解到,今年以来校园伤害案件共受理13件,占该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26%。经调查,校园伤害案件多在玩耍、游戏、运动中发生。打闹中,伤害屡屡发生钱某、江某与李某是南京市秦淮区某中学同班同学,2005年3月30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三人在过道相互嬉戏打闹,钱某和李某在打闹过程中,钱某喊江某过来帮忙搬李某的腿,可李某因重心失衡与钱某一起倒在地上,造成钱某左腿下肢粉碎性

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钱某将学校和另外两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2469元。法院认为,被告学校并无管理过错,教学设施也不存在安全隐患。该事件是原告钱某和被告李某在课间休息期间嬉戏玩耍造成的。因此,钱某、江某应承担损害的主要部分,李某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005年11月1日,法院判决江某承担40%赔偿责任,李某承担10%赔偿责任,钱某自己承担50%责任。游戏中,伤害本可避免韩某和李某、孙某、郑某都是南京秦淮区一所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去年9月24日下午1点20分上课前,四人在教室里的讲台前玩游戏,由其中一人背对讲台,其他两人各抱住背对讲台人的一条腿将其抬起,坐到讲台上。轮到韩某背对讲台时,李某参加到游戏中来,由于李某玩的忘乎所以,两次大力从旁边推动韩某,致韩某身体失去平衡,右臂骨折。2004年12月,韩某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另外三人赔偿医疗费、二次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2005年7月该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韩某13000元。运动中,伤害意外而至去年5月,秦淮区某中学初一学生马某,在参加篮球比赛带球跑动准备投篮时,同学李某上前阻拦,马某摔倒在水泥球场上,造成右桡骨中段双折。马某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3104元。法院认为,体育竞技存在一定风险,马某倒地受伤属意外事件,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但由原告独自承担因受伤产生的费用,有失公平,被告李某应合理分担一部分。判决李某支付一半的医疗费。秦淮区法院少年庭法官认为:从上述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一般都在课余;从发生地点来看,一般发生在教室、走廊、操场等处,伤害的发生多在学校和老师的监管之外,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学校和家长对责任各执一词。由于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的认识控制能力较差,学校和家庭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有时也不到位,是发生校园伤害案件的主要原因。因此,家长和老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要查缺补漏,防微杜渐,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伤害事件。此外,在增强学校、家庭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0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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