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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建立维权委防袭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的报复袭击和围攻殴打公安民警的案件,前不久,最高检查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并制定了相关的七条规定。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年内建立健全“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撑腰壮胆,依法处理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

  江苏暴力袭警案件逐年递增

  2005年7月8日晚10时许,王某、陆某伙同数人携带砍刀至滨湖区某理发店欲嫖娼。此时,公安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数名形迹可疑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即派民警驾警车至现场进行盘查。民警到场后,要求上身赤膊的王某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并让王到派出所核实身份。王某不肯,并出言不逊,恶语谩骂民警,继而抢夺民警的手机扔在地上,对警员拳打脚踢,还让同伙拿刀砍民警,致使一民警右前臂被砍伤。次日凌晨2时左右,陆某将王某等人带至新区润硕苑某号进行隐藏,并帮王某取衣物等。同月21日,公安人员在黄巷街道将疑犯王某抓获归案。同月25日,陆某也落入法网。经查,疑犯王某系安徽利辛县农民,曾因犯流氓罪、抢劫罪先后三次被判刑,刑释后仍不思悔改。最终法院判决,37岁的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17岁的无锡市无业人员陆某则因涉嫌窝藏罪,均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在2004年5月到12月的8个月时间里,南京共发生146起暴力袭警事件,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的殴打,造成188人受伤、多人住院。而今年上半年,南京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又比去年增加了近一倍。在这些袭警案件中,只有7%的袭警者受到刑罚惩治。据有关人士分析,根据南京的情况,江苏每年有3000多名警察遭到不法分子的殴打。

  警察何以频遭不法分子侵害

  警察代表国家执法,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何以频遭不法侵害致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余凌云说,袭警通常是指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遭到被执法对象的袭击,如打、揪、咬,被撕坏衣帽及人身受到凶器伤害。他分析认为,袭警的现象之所以会屡屡出现,原因有几方面:首先,个别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个人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利益受挫等情况下,铤而走险、抗拒警察执法。其次,目前公安机关对妨害执行公务的追究不是很严厉。社会中很多违法抗拒执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最后,也不排除个别警察执法粗暴、滥用权力,引起相对人反感与反抗。特别是联防队员、保安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败坏了警察的形象。

  “对于妨害执行公务,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都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从法律上讲,警察应该是有比较充分的职务保障。”余凌云说,但是,从实践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对暴力袭警的行为追究不够严厉、有力,很多警察反映证据不太好收集;第二,法院在审判中对警察正当防卫的把握比较苛刻,造成有些警察害怕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执法时就缩手缩脚、有所顾忌。

  省公安厅全面部署保护民警

  全国各地已经开始对袭警事件开刀,江苏警方将如何有效保障公安民警的权益,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公安厅的有关负责人。

  这次省厅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由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担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协作协调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各市公安局至少选调3名同志在警务督察部门建立专门的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便于全面、深入、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维权委”和“维权办”成立后,迅速开展各种形式的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和规律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能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袭警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以加大对袭警案件的防范和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同时,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密切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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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措施保护警察执法权益

  根据最高检查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追究违法犯

  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并提出了七项具体的要求:一是研究制定报复袭

  击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职务的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

  二是在检察、公安工作中发现有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等苗头或者安全隐患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三是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公安、检察干警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以适当的形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公安、检察干警恢复名誉。

  四是发生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或者派员到场。对于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五是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人民警察在执法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六是对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讨论。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此类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抓紧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使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

  七是对于因犯罪行为而使公安、检察干警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件,要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0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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