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居民小区停车:访北京市建委小区管理办人员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0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杜宇、何雨欣) 当前,居民小区停车纠纷事件频发。小区的停车位为什么不足?发生纠纷,业主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记者日前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建委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问:为什么小区停车位给人的感觉总是不足? 答:“先天不足”是小区停车位客观存在的现实。据调查,2000年以前北京居住小区的车位规划大概是1:0.21,最多达到1:0.25,也就是说5户业主才能有1个停车位。 新建小区、高档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比例大约是1比1至1.5,目前看勉强够用。但是考虑到居民购车数量不断增长,从长远看,这个比例也不够用。 还有就是开发商人为造成的。比如有的开发商改变了原有规划,把停车位变成绿地或者用来盖房子,特别是一些分期开发的住宅,常常出现这些问题。一期的业主常常得到开发商的承诺,但是到了二期、三期,这些承诺就变了。 另外,由于地上、地下停车位租金不同,造成大量业主不愿意停在地下车库。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他们在2003年的调查,地上停车位的租金平均是每月133元,地下停车则为每月368元。由于租金相差较多,不少业主不愿意停在地下。 问:地上与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露天停车场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150元,若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1600元。居住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抄送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问:出现纠纷,业主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答:目前有3条路:申请仲裁;由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走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