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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医生吃回扣,为啥还要留个放水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22 人民网

  举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或医疗活动中收红包、拿回扣,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昨日,记者获悉,省卫生厅采取奖励举报措施,打击医疗不正之风。

  收红包、收回扣的行为被明确界定。而且还确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今后医生的日子可就没那么好过了。但刚开始看这一新闻的时候挺高兴,但看到最后那感觉可就是“拔凉拔凉”的了。因为最后一个不起眼的放水口就足以让前面的信心十足彻底决堤。

  报道中说,今后,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奖励举报人1000元;500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索要红包的,不论金额多少,奖励3000元。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金额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奖励500元;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回扣金额的10%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5万元。奖励应在问题查实后一个月内兑现。这让人高兴,“外科医生拿红包,内科医生吃回扣”早就是不争的事实了,而这一回看他们还敢不收敛?可你再看看下边这句意味着什么“根据规定,工作人员收到难以谢绝的红包,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的;难以谢绝的回扣在48小时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的,此时,虽举报属实,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另外还有一句“另据了解,奖励举报人员的奖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

  事实上,别说吃回扣、拿红包被举报后的奖金得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就是不让他们出举报奖金,医院本身也根本就没有任何打击医生吃回扣、拿红包的积极性呀,医院可是靠着那些医生给他们挣钱呢,更何况你开的这个口子还足以让医院左右逢源呢。被别人举报了,最后肯定得由医院的纪检监察纠风部门来处理吧?那么,有了这样的规定后,他们和医生穿一条腿裤子不就实在是太方便了吗?我就说他已经把红包或回扣上交了,你又能有什么办法?你规定把红包或回扣退给人家了吗?事实上,只要你作出了明文的规定,哪里还有什么拒绝不了的红白或者回扣呀?最起码给红包的人是不大可能犯溅到非给不可的程度的吧?如果是非要给不可的话,他还可能去举报吗?医生不收一个心安理得了吗?那么,作出那样的规定除了给医生和医院“开后门”外还能有其他的作用吗?

  收红包、收回扣的行为被明确界定,而且还确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这绝对是好事。但那个口子一开,这个好事还能有多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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