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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蟊贼愚昧无知 竟让火车碾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9:49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11月10日讯 通讯员 喻盘石 报道:11月6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勇(化名,男,21岁)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罪、盗窃罪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4年2月18日凌晨,仅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李勇伙同李智、李旺(化名,均在逃)窜到灵川镇俸家村,盗窃俸某某铁制板车一辆,连找数家买主,均因被怀疑是赃物而拒绝收

购,被告人李勇等三人将板车抬到铁路湘桂线K341+250米处的铁轨上,准备让火车将板车压坏后作废铁出卖。当日凌晨1时47分,41025次火车撞上了被告人李勇等人置放在铁轨上的铁板车,致使火车拖行356米,至湘桂线K341+606米处停下,造成41025次火车被迫停车46分钟,险些酿成火车出轨事故。被告人李勇以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灵川县法院以李勇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2004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勇与俸小斌、阳刚(均为化名)在灵川县城浪潮网吧,趁李某不备,抢夺了李某的提包,包内有手机一部、小灵通两部、现金80余元及部份物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构成抢夺罪,被灵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4年下半年自2005年4月,李勇又先后分别与俸小斌、阳刚、俸飞、阳伟、李林(均为化名)在县城周围疯狂盗窃厂矿、学校、农村机械设备部件、汽车电瓶、柴油机、农用板车等物品,先后作案15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2750元,被告人李勇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述数罪,灵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桂龙网选稿:韦力萍作者:喻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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