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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5.9万元的副处为啥放声大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20:35 人民网

  原重庆市交委计划处副处长李昌均因涉嫌受贿,9日上午在市一中院受审。这名协助检察机关调查,牵出同事、原建设发展处处长付蓉受贿129万元大案的“线索提供人”,被落网者供出。

  在庭上,李昌均称,自己在建筑方面是全国有名的专家,西南有很多工程都请他做顾问,自己专业知识出众,案发前为国家做了不少贡献。“我从一个受人尊敬的公务员,到

站在被人唾弃的被告席上,教训太深刻了。”李昌均最后陈述时说,自己作为一个建筑界专家,却是法律方面的“侏儒”,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将积极悔罪,以后要多学法律。走出法庭,在法院的过道上,李昌均见到以前的同事时,掩面放声大哭。

  贪官们在法庭上的表演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位“副处长”也不例外,但“走出法庭,在法院的过道上,李昌均见到以前的同事时,掩面放声大哭”,这是不是就有些奇怪了呢?是还沉浸在表演之中呢吗?我想,他的哭也许还真就有可能包含真心悔恨的成份。

  首先是他可能后悔自己做了“亏本的买卖”。他说他在建筑方面是全国有名的专家,西南有很多工程都请他作顾问,再加上他已经是副处长了,所以,正常情况下,他的收入绝对不会低的,5.9万元大概连他一年的收入都不到。那么,为了不到一年的收入而赔进去了下半生,当然感觉亏得慌呀!难道不应该为自己一哭吗?

  其次是他可能后悔自己没把法律研究明白。他在为自己辩解时说,自己收钱往往都是在某个工程完工后的第3年,这应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因此不属于受贿;5.9万元里,有4.5万元不能算作受贿。李昌均还认为,自己将付蓉检举出来,应算重大立功表现。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是他可能真的后悔自己是法盲了,另一种可能则是自己后悔自己不该检举别人,如果自己嘴严实一点的话,可能被别人给“吐”出来吗?

  当然,他也有可能是看见过去的同事后触景生情,当年自己也是那么的自由和受人尊敬呀!可现在……

  这位副处长到底是不是法律方面的“侏儒”,咱们不知道,但如果他真的仅仅涉嫌受贿5.9万元的话,他确实是有理由大哭的,我都替他感觉不值得。他在法庭上说:“我从一个受人尊敬的公务员,到站在被人唾弃的被告席上,教训太深刻了。”不管这是不是表演,这话都是相当有道理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人直到站在了法庭上,才能够悟出其中的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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