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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催缴费不得断水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09 北京晨报

  市建委物业管理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透露,业主投诉八成针对开发商

  晨报讯(记者 王娜)目前,在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业主投诉80%是针对前期开发商,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占10%。这是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昨天做客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 时透露的。

  他说,市建委调查显示,前期开发对物业管理影响较大。目前,部分房屋开发质量有问题,特别是在保修期,业主肯定非常不满意。而物业公司在保修期内不承担责任,主要是开发商和建筑单位的事情。他表示,希望物业公司能做好协调工作,使业主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

  催费停水电 损失物业担

  他表示,小区楼道电费、花园喷泉等公共设施的收费,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不属于物业乱收费。而市居住小区资审科科长郭彦利则同时提醒业主,小区物业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费也是不合理的。他说,物业公司属于代收水电气热等费用,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此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刘刚还透露,市建委正在会同市法制办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该规章正在起草准备过程中,近期可能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续免物业费 应找开发商

  对于有网友提出“小区换物业和谁商量,物业公司变更后原来的合同是否重新签订”的问题,刘刚表示,现在变更物业公司是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解聘原有物业管理企业,再通过招标方式来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策,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就不用再重新签合同。他同时表示,与开发商达成免费物业的业主,如果更换了物业公司,开发商是否仍替缴物业费,业主要与开发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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