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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收礼必须月内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陆海龙)继今年中秋、国庆前夕给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节日倡廉信》后,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又正式出台了《关于公职人员上交收受礼金、礼品登记及移交管理办法》,对上交收受礼金、礼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礼金可上交至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也可直接上交当地

“510”廉政账户;礼品一律上交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底前,统一将礼金、礼品移交至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再由这些纪检监察机关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统一移交给当地财政部门,列入财政专户;收到的各单位移交的礼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委托指定单位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视同礼金上交当地财政部门。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1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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