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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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许尽义)昨天,南京市运管处已向全市各管理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发出了通知,要求各部门督促全市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2006年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通知指出: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包括已办理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名称不符、保险范围不够、保险额度不足、投保后退保或到期脱保的,各级运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对在超规定期限仍不纠正的应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1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