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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签订“阴阳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通讯员房轩王颖朱斌)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连续接到多起举报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而导致的涉税案件。为此,地税部门正在对这种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房地产产权市场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风险大。

  据了解,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

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

  专业人士指出,该做法不仅是违法行为,其本身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例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1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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