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校区土地置换须留下“保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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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像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校区置换土地,应在当地文物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对象和保护范围,纳入保护范围的校区、校舍等一律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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