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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
目前,走进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多个城中村的警务区,都可能看到租住在这里的流动人员排队等待交钱、照相、留指纹、办理居住证的场景。按各城中村的要求,流动人员只有办理了居住证,才能继续住在村里。此规定将使郑州市结束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一年半时间里,流动人员近乎空白的管理现状。

  居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是否面临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尴尬?在搞好社会治安与

依法行政之间,居住证是对现实的妥协还是勇敢的尝试?记者发稿之际获悉:一个月后,郑州市各个城中村将对流动人员持居住证的情况开展大规模检查。

  事件:郑州多个城中村要求外来人口持证居住

  今年10月底,在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著名的城中村——陈寨(同砦),该村对外租房的房东们都收到了一份落款为“陈寨村委会庙李派出所陈寨警务区”的《通知》。该《通知》说:根据村规民约的规定,为了保障全村居民的人身安全,警务区开始办理流动人口陈寨村居住证。为了完成好此项工作,房东有义务通知每个房客前往警务区办证,对不配合工作的将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该《通知》划出的需办证人员的范围是:16岁以上的流动人口。而办证需携带的除了身份证,还有10元人民币,其中5元是押金,5元是工本费。

  不办证会怎么样?据陈寨警务区一名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说:“一个月后,村里的联防队员开始检查,没有居住证的人员不能在陈寨住,(甚至)还要罚款。”

  这份《通知》很快搅动了约有6万流动人口的陈寨村。《通知》措辞的严厉和房东们传达“精神”时的严肃,让许多外来人员紧张起来。通知下发后的几天内,他们纷纷赶往警务区咨询办证事宜,其中一些人已经开始交钱办证。

  几乎在同时,金水区庙李镇管辖的庙李村、张家村等城中村,也以各自村委会和派出所驻村警务区的名义,向租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发出了内容大致相同的《通知》。另据记者了解,除了金水区,二七区不少城中村也开始进行同样的工作。

  郑州市的城中村“不约而同”地加强了对流动人员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了解办理居住证的程序和要求,记者于11月5日到8日对办证情况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

  11月5日,庙李派出所陈寨警务区,一位负责办证的女同志向记者介绍了办证的程序:先交10元,查验身份证真伪后,采集办证人员容貌(照相)和指纹,最后办理居住证。

  同样是针对流动人员的证件,居住证与以前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居住证是俺村自己办的。去年取消暂住证后,今年村里发生过凶杀案和多起盗窃案,公安机关破案时很困难,没有任何线索。”

  一位来办证的“临时村民”问:“这个证究竟是公安让办的,还是村里让办的?”办证的同志犹豫了一下说:“是上级要求我们办的,这个证不是只有我们陈寨办,所有的城中村下一步都要办。”办证的同志还细心地提醒来办证的“临时村民”:“以前联防员比较少,现在已经增加到40多个,一个月后他们就开始查居住证,你们得随身携带,否则会有麻烦。”

  11月7日,记者在庙李村警务区了解的办证情况与在陈寨了解的大致一样。负责办证的两名女同志告诉记者:“过一段时间会检查。”

  据记者在陈寨村的随机调查,16位被访者都已经知道办证的事情。多数人表示虽然“很麻烦”,但还是会去办,少数人表示等开始查了再办。只有一位被访者表示如果被查,将考虑投诉,因为这种要求“不合法”。

  郑州市“暂住证”停办将近一年,此时推出居住证,背后有何深意?在记者寻找这个答案之前,另一个问题却迟迟找不到答案。那就是,谁是居住证背后的“负责者”?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记者得到的始终是模糊化的回答。庙李派出所所属的陈寨、庙李村警务区相关办证人员告诉记者“是上级”。而“上级”郑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和金水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却表示:“没有听说过,不可能是我们让搞的。再说了,暂住证制度已经在郑州取消了,我们怎么可能违反规定呢?”

  庙李派出所一位警官回答得更干脆:“这是他们村自己搞的,与我们公安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向金水区委区政府和庙李镇的相关部门求证,得到的回答基本一致:“不是我们组织的,你们是不是到派出所了解一下?”

  背景:有限的城中村警力配置和流动人口管理困难的现实矛盾

  虽然几经周折记者也未能找到要求办理“居住证”的“上级”,但在采访中,讳莫如深的居住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却屡被强调。

  金水公安分局的几名社区民警对此体会很深,也很忧虑。一名长期负责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郑州市公安局目前对城中村的警力分配是每个村3~5名民警,而现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都在万人以上,寥寥三五名民警要想做到对每个房东、每个房客的情况了如指掌,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有协管员配合抓治安工作,但目前国家对协管员的进出制度规定得特别严格,协管员数量也不充足。再加上协管员待遇问题无法解决,所以靠协管员帮助解决治安问题,并不现实。

  一位社区民警坦率地将居住证与暂住证进行了比照。他说:“暂住证制度虽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确实有积极的一面。暂住证取消以后,按照规定,外来人口需要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然而由于没有强制性措施,绝大部分外来人口是不会主动去派出所登记的。民警逐户上门登记,警力有限几乎不可能,这客观上造成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了空白。”

  据这位民警介绍,今年以来陈寨村的案发率居高不下,与这种管理空白不无关系。而就在记者发稿前夕,金水区警方刚刚侦破了一起9月份发生在庙李村的入室抢劫杀人案。据金水区警方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区80%的命案都发生在陈寨、聂庄、凤凰台等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

  在居高不下的案发率和束手无策的管理现实双重“折磨”下,几位社区民警对陈寨等城中村“不约而同”开始办理居住证的做法都表示理解和肯定。他们认为,谁牵头组织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能把流动人口的主要特征采集保存起来,做到对流动人口的系统管理。至于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希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否定其积极的一面。

  现实:暂住证取消后”胜岗模式”未能弥补空白

  改革开放后,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在我国人口政策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国务院和公安部曾先后就此问题发文,要求各省、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随后,包括河南在内的许

  多省份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其中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成为管理的核心内容。

  2004年以前,郑州警方一直通过为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从而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由于暂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居住的年龄、天数甚至环境做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组织警力集中清查外来人口,成为当时警方管理外来人口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

  2004年5月1日,经过5年多的修改和论证,备受关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对国家机关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暂住制度由于不符合该法所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在法理上被彻底否定。

  去年5月中旬,哈尔滨、武汉等城市相继宣布:“按照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规定,暂住证制度退出城市舞台。”在随后的3个月内,国内的绝大部分城市都纷纷宣布暂住证制度终结。

  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全国多个城市选择高调取消暂住证的时候,郑州市选择了沉默。郑州市政府和郑州警方没有公开宣布废止暂住证制度,但也就此不再办理暂住证,不再组织大批警力清查城中村流动人员的暂住证。用业内人士的话说,郑州市对暂住证的态度是“冷处理,自消失”。

  取消暂住证是法律要求、民心所指,但废止后没有相应的管理手段跟进,使得暂住证取消后的后遗症很快显现出来:城中村案发率居高不下。

  今年年初,金水区公安机关和辖区办事处合作,曾尝试推出一种新的城中村管理模式——胜岗模式。该模式的管理核心是要求对流动人员的个人资料做到“四对照”,即辖区派出所电脑档案、片警(含协管员)、房东、展板(村中公开展示的资料)等对照一致。但该模式工作量大,需要大量人员投入,而警方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协管员的参与,但人数众多的协管员工资对警方和城中村来说,则是一个根本无力解决的难题。在这个难题没解决之前,“胜岗模式”几乎可与“不切实际”画等号。

  居住证在此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城中村自我管理的一种尝试,还是公安部门对现实无奈的一种“迂回策略”?

  尴尬:城中村的村规民约于《行政许可法》无据

  一面是现实的困境,一面是与法律的抵触。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行政法教授冯举认为,按《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和形式的规定,省政府以规章的法律形式设定许可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限;市一级政府如果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通过人大颁布地方性法规方能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没有权利设立行政许可制度。

  郑州市一些城中村里出现的以村委会、警务区联名要求办理的居住证,无疑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而按村规民约设立行政许可,更是一种荒唐和缺乏法制精神的表现。

  那么如何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冯举提醒说,法律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是没有规定,《行政许可法》和即将实施的《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房东和租房人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冯教授认为,政府在对待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上,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不能以现实的困境作为违法的借口。

  □记者朱顺忠文许俊文图

  多个城中村已经开始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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