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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愤之下杀恶夫村妇被从轻判处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记者昨日从新安县法院获悉,该县石寺村妇女裴某激愤之下杀死丈夫贾某,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裴某的丈夫贾某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贾某经常对裴某实施暴力。2005年6月15日,贾某再次威逼裴某与其离婚。6月17日晚,贾某再次要求离婚,遭到裴某的拒绝。贾某就将裴某摔倒在地,用拖鞋、拳头疯狂殴打裴某,最后又把菜刀架

在裴某脖子上逼其答应离婚。裴某多次被打昏。

  后来裴某苏醒过来之后,贾某继续殴打裴某。激愤之下,裴某拿起贾某放在床上的菜刀,向贾某头、颈等部位连砍20余刀,最终致贾某死亡。6月18日凌晨4时,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被害人贾某有重大过错,在案发成因上,贾某确有一定责任。裴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被害人贾某亲属亦要求对裴某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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