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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41 南方日报

  番禺将实施城乡合作医疗,镇级医院报销起付线降至200元

  村民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曾雅)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政府了解到,番禺区2006年将实施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凡具有番禺区常住户口且未参加干部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农业人口(农民)和非农业人口(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其中农民须以户为单位参加)。这意味着村民和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此前城镇中没有医疗保障的居民从2006年1月1日起有了保障。

  据了解,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运作良好,但也陆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补偿比例稍低,计算方法复杂;二是年初零星报销时间较长;三是无工作的居民未能参加合作医疗;四是定点医院较医保少。为解决上述问题,番禺区出台了《广州市番禺区城乡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将筹资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20元,区、镇两级财政各资助每位参保人30元,其余60元,农民由村集体和个人承担,居民由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除去自费部分后,在镇级医院就医(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300元降为200元)最高可报销70%、区级医院可报销50%、区外医院可报销40%(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金额为2万元);补偿范围也扩大,增加了未成年人意外门诊,将住院分娩纳入可报销范畴等。计算方法也进行了改进,使报销变得更加简便;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城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范围。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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