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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最低消费”涉嫌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41 南方日报

  工商部门向行业垄断“开刀”,台山三间自来水公司被立案

  居民用水“最低消费”涉嫌垄

  本报讯(记者/文志华 通讯员/詹斌)笔者日前从江门市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初开始,市工商部门加大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邮政、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

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到上月底,全市检查有关经营单位601个,行动中对台山3间自来水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市民如发现情况可拨11315打电话举报,对江门市公用行业进行监管。

  个别供水企业涉嫌垄断

  在行动中,工商部门发现个别供水企业涉嫌“垄断”。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规定最低消费额度。台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市端×镇自来水厂、深×镇自来水厂和那×镇自来水厂等3间供水企业存在对用户滥收费的行为。例如,台山端×自来水厂,去自年7月起,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每月向50户用水户收取不合理的最低消费水费,即水表底费。其具体的消费收费情况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1.5元,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足4吨的按4吨收费,即每月每户的水表底费为6元。目前,台山市工商部门已对这3家供水企业立案查处。

  二是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施工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恩平市供水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公司来安装工程和使用其经销的水管等器材,而安装费用比市场价格要贵。如果私人用户自行安装室内供水工程,供水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处罚。目前,恩平市工商局正对该市供水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供电等企业暂未发现情况

  从市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江门市供电、供气、邮政、交通运输等经营单位暂未发现各种限制竞争行为。据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由于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表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故用电户多用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表,而用电户无需交纳用电押金,用电增容费等。例如,恩城供电公司营业厅表示,用户可以自主进行建筑物内电器安装工程,但完工后要由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名词解释

  垄断,即限制竞争,一般指行为人排斥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垄断有三种类型: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实行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则是指公用企业(包括运输交通、供水、供电、电信、邮政等)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电力、保险、铁路、邮政等)滥用优势,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文志华 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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