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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销售商报名"上岗" 不接受无营业执照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1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烟花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即日起,销售烟花爆竹者可以开始到各区县烟花办报名。烟花办表示,只接受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报名,不面向个人。

  烟花办表示,五环路以外地区的报名将于11月21日截止,五环路以内地区的报名将于

11月25日截止。市政府目前已确定了在全市设置不超过3000个销售网点,五环路以内不超过1000个,五环路以外不超过2000个。

  销售商准入条件为:有相对独立的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地点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设施等周边100米以上;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100米以上;五环路以内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五环路以外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地点设置销售网点的,本着“谁先报名、谁优先”的原则确定。(韦让欧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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