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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刮奖发票应加强对免税纳税人发票的监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12 乌鲁木齐晚报

  (新华网新疆频道 记者伊力哈木2005-11-11)

  为防止免税纳税人将刮奖发票作为商品出售给非免税纳税人,造成偷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地税局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一是对享受免税的纳税人营业额定期进行分析比较,随时注意营业额的不正常起伏

情况,看其是否有转买发票现象;二是发售给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刮奖发票加盖"享受税收优惠"字样专用章;三是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领用刮奖发票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免费发给统一格式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书,并要求悬挂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每年更换一次;四是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对不具有享受优惠政策认定书而使用优惠发票的,一经举报应给予惩治。这样即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又便于消费者举报,可以有效地堵塞漏洞。: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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