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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网聊”将受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韩贺彬王雅妮)2006年1月1日起,“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共四大类26种具体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违反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其中对责任追究范围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将被追究责任的包括: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时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等行为。

  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还包括: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或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政务热线电话制及信访接待日等制度;未按要求建立或不执行失职追究、过错责任追究和效能责任追究等制度;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接受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将依法依纪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等。对责任追究程序及权利救济等内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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