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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21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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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曹先生:我是一所小学的校长。今年9月,一私营企业主林某到我校参观后,当即表示要捐赠50万元给我校改善教学设施。我校立即清理了一批教学设备并变卖,一心等待

捐款。但现在林某说他当时没考虑好,现在不想捐了。请问:林某答应的捐款能反悔吗?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林某口头表示要赠与你校50万元用于改善教学设备,你们也同意接收,你校和林某之间已经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86、18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要求交付。据此,林某的承诺一经作出,便不得随意撤销。林某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赠与款项。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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