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事后诊断受伤也可认定工伤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22 生活报

  哈市的王先生是一名装卸工,一天在搬运过程中,突然觉得腰部痛。当时,只请同事帮着揉了几下就挺过去了。过了5天,其腰痛得起不了床。到医院诊断为腰肌损伤,需住院治疗。王先生向企业提出工伤申请待遇。企业认为,王先生未必是因为工作受伤。王先生想问他的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毕凤睿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受伤虽然拖后5天才上报,但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王先生并非工伤。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