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诊断受伤也可认定工伤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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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22 生活报 |
哈市的王先生是一名装卸工,一天在搬运过程中,突然觉得腰部痛。当时,只请同事帮着揉了几下就挺过去了。过了5天,其腰痛得起不了床。到医院诊断为腰肌损伤,需住院治疗。王先生向企业提出工伤申请待遇。企业认为,王先生未必是因为工作受伤。王先生想问他的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毕凤睿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受伤虽然拖后5天才上报,但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王先生并非工伤。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