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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是姐姐赠予女儿:是母亲遗产5000元遗产归属依法判决 本报记者 孙殿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22 生活报

  本报讯一老人生前苦心积攒下来的5000元竟让子女与妹妹对簿公堂。妹妹说,这存折是姐姐生前赠予的,而子女们却认为她们才是合法继承人。哈市道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死无对证的遗产纠纷案。

  年过古稀的刘析环老人是哈市道外区居民,多年前丈夫病逝,她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妹妹。今年,刘析环的身体日渐衰弱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刘析环的妹妹刘析芝时常来照顾

躺在病床上的她,刘析环的两个女儿也经常轮班照顾她。刘析环于7月初病逝。

  刘析环死后,她的女儿王冰和王雪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母亲生前留下的5000元存折不见了。王冰和王雪一下子把目标锁定在自己的姨身上。当她们找到刘析芝询问时,被告知存折确实被她拿走了,而且钱已经在刘析环死后的第二天就被她提取了。当王冰和王雪准备讨回这笔存款时,刘析芝告诉她们说:“这是姐姐生前送给我的,这是赠予的财产,不是遗产。”

  王冰和王雪认为,自己为了给母亲治病,已经花去了医药费一万多元,加上丧葬费等近两万元。母亲生前,每月只有800元退休工资,生活一直很拮据。母亲也知道两个女儿生活都不富裕,那5000元存款一定是母亲为了给自己看病备用的,不可能赠给刘析芝。但是,刘析芝称,存折就是姐姐赠予的。原因是在刘析环生前住院期间,王冰和王雪没能很好地照顾她。刘析环为了感谢妹妹多年来对她的照顾,把存折交给了她,并告诉了她存折的密码。

  王冰和王雪在向刘析芝索要存款未果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亲姨告上了法庭,道外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潘革告诉记者,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谁主张由谁举证。本案的焦点是这钱是否为死者赠予刘析芝。刘析芝在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时说有人证,但这个人证没有亲眼见到刘析环把钱给刘析芝,也是听刘析芝本人介绍的,证明力显然不够充分。所以,法院依法判令原告王冰和王雪享有对这5000元钱的继承权。(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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