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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遭辱骂自杀 今年初邻居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2:32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见习记者 宋峤 通讯员 王健 陈志刚2005-11-11)

  关自家门声音有些大,遭邻居辱骂,刘某(女)竟上吊自杀。11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法院执行局将1.6万余元执行款送到刘某丈夫孙某手中。

  办案法官介绍,2003年8月9日晚上,家住奇台路的刘某在关自家门时声音略

有些大,对门邻居林某及丈夫范某在楼道里用污言秽语大声地辱骂。双方发生争执,后经邻居劝解,各自回家。

  刘某于8月10日早晨10点左右上吊身亡。

  孙某遂将林某夫妇诉至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0157元。

  2004年7月15日,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件,法院认为,双方争执的原因是因被告指责刘某关门声太大而引起的,被告在与刘某争执中言辞不当情况属实,刺激了原告之妻刘某,造成其上吊身亡的客观事实,被告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林某和范某向原告孙某赔偿损失共计70372.76元。

  被告人林某和范某不服判决,遂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初,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林某和范某向原告孙某赔偿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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