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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官司,越来越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5: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数年前,“公益官司”对大家来说还是陌生的词汇,如今却再也不陌生了!而打公益官司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向许多人们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唤醒了社会有识之士的法律意识。昨日看到在厦门连续启动“17场绿色食品诉讼”的陈之伟首场官司获胜的消息,笔者不由大声叫好!

  一直以来,我们的思想被各种各样奇怪的“定向规定”所束缚,很多不合常理的“

条款”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我们或许都知道其中存在着不合法理的猫腻,但是却没有人肯站出来,原因无非是大家都这样,无所谓了,何必惹麻烦。麻木的心态,无疑纵容了违法事件的扩展,令得寸进尺的规定愈演愈烈!

  近几年来,“公益官司”经常见诸报端——他们确实失败的多,成功的少,但影响却不容小视。2001年3月19日,乔占祥状告铁道部,认为春运涨价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结果自然是他明知的败诉,但却推动了2002年春运票价浮动的听证。2003年7月30日,《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当地一工商银行储蓄所缴纳了100元补卡费,办理了补卡手续。2004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和该储蓄所告上法院,直到今年初,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工行北京支行退还喻山澜补办牡丹卡多付出的69.2元及利息。这一判决,使多年来工行向北京300余万名司机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画上句号。

  类似的公益诉讼,难道“发难者”是为钱为名吗?显然不是!乔占祥用了两年的时间得到了他明知要败诉的结果,而喻山澜更是用了将近3年的时间才取回本属于自己的69.2元,可见是多么的“入不敷出”。同样,在深圳、广州因打公益官司出名的陈之伟,和铁通打官司,只赢了两分钱。昨日他和某大型商场的官司中,也只是要讨回原有货物的价钱,没有另外索赔。可以看出,陈之伟打公益官司,是“赔钱赚吆喝”。

  正是有了他们这样的人,平民百姓的利益不再被忽视,违规操作的生产不再被漠视,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再被“小视”。正是有了这样的人,才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普通百姓与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其意义已经超出输赢本身,它让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得到了最起码的尊重,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将唤起更多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战。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透露:目前我国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启动,其中就要将公益诉讼纳进去。检察院、民间机构和个人都将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或者由普通公民向检察机关检举、告发,检察机关再据此决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

  看来,公益诉讼真的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官陂(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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