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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当庭辩护:我没潜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实习记者程琳记者黄墩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泉州市商业银行圣湖支行原副行长潘立光涉嫌诈骗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他诈骗人民币1476.8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潘立光手中攥着几张纸,低着头。回答公诉人、法官等人的问题,并对部分指控进行自我辩护。

  据起诉书称,在2003年3月至2005年元月间,潘立光为骗取他人钱财,利用泉州市商业银行圣湖支行(以下简称“圣湖支行”)副行长的身份,虚构圣湖支行有理财业务、办公经费不足需向外借款和支行资产融资资金未到位等“事实”,擅自以圣湖支行的名义,采用伪造圣湖支行公章、向被借款人出具借条及利用签订、履行协议书等手段,骗取被借款人的信任,先后骗得张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1476.8万元。

  “我当时不认为是犯罪”

  一提到圣湖支行,潘立光就相当激动。他说,圣湖支行有10多名员工,每月的开销不小。支行开业之际,所有费用都是他自己想办法垫上,他举例说其中一笔装修费垫了两年才得以报销。他说要不是后来情势所逼,他也不可能想到要私刻公章来贷款。

  “我当时认为这并不是犯罪。”潘立光说。

  面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潘立光大多以点头来表示无异议。

  “我只是想看看我儿”

  昨日,潘立光的一些亲人也来旁听。

  当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时,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一位阿婆立即站了起来,手中紧抱着一袋衣物,走到通道,想与潘立光靠近些。

  法警立即制止了她前行的脚步。潘立光回头摇动着自己带手铐的手,阻止她前进。老人的眼泪掉了下来,口中不停地念叨着:“我只是想看看我儿!”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个人挥霍

  公诉人认为,潘立光所骗得的人民币1476.8万元,用于创办其私人企业及个人挥霍,至今无法返还给被害人。即使明知自己已被停止职权,潘立光仍以副行长的身份虚构圣湖支行资产融资资金未到位的“事实”,向他人出具个人签名的借条骗取钱财。

  潘立光的辩护人认为,他所得钱财均用于私人企业以及银行的开支这两个地方,连所买的车也都是用在支行和企业上,应酬方面也是属于副行长、企业家这两个职务的业务需要,不应该属于个人挥霍。

  自动投案还是潜逃

  公诉人认为,商行报案后,侦查部门多次联系潘立光,但均无法联系到他本人。后公安机关是通过侦查方式才查到潘于2004年4月份潜回泉州,并打算逃离。被捕后,潘对部分事实没有主动交代,并隐瞒了一些真相。

  潘立光和他的辩护人认为,潘立光并没有打算要潜逃,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为在被捕之前,他还多次向商行领导询问自己的审计报告什么时候可以出来。其间,潘要整理材料并呈给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这可以说是处于准备或正在投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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