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条款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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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59 新晚报 |
本报讯(张林 实习生 董岩 记者 倪文凤)哈市动力区华侨名苑小区D栋5单元504室居民高女士反映,她到小区物业交纳热费时,因对供暖合同条款有异议,与物业人员产生矛盾,引发事端。 据高女士反映,开发商售房时承诺2003年11月进户,但直到2004年3月才进的户,开发商因此同意高进户时交纳的当年热费冲抵2004至2005年的供暖期的热费。10月26日,高去 管理小区的益民物业交今年热费时,收费员说,高欠2004至2005年的热费,要求高补交并交纳今年热费,再签订供暖合同后才能给高家开栓供暖。高看过合同后,对合同中没有标明供暖室温,约定室内用热设施更新、改造、维护等委托给供热单位后,需向供暖单位每年交纳200元费用等条款提出质疑,认为如此收费不合理,拒绝交纳。随后双方发生冲突。9日,记者来到华侨名苑小区,D栋5单元504室未开栓,室温13℃。记者又来到益民物业,收费负责人林世海介绍说,10月26日,高来交费时,他们不知情所以让其交陈欠,高当时未说什么,也没签合同,而是把今年1000余元的热费扔在桌子上,用手机拍照后就走了。后高返回,让林给物价部门打电话,询问合同中那项收费是否合理。此时收费员小高说,不交陈欠就不能开栓,高女士便砸碎了窗玻璃。林说,高踢伤了他下身,而物业人员没有动手打高,只是拉着她不让其往桌上撞。 就高质疑供暖合同中收费200元是否合理的问题,林说,合同约定温度按《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执行。而收取的200元费用不是强制的,高可选择委托,也可以不交。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说,热费中已含有维修费,益民物业不应另行收取200元费用。 据悉,动力公安分局安乐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高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