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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全程监控医疗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2: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局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含县办二级)医疗机构实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四项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实施全程监控,严惩收取药品回扣、开方提成、小病大治、轻症重治等行为。

  石家庄市卫生局有关科室将对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包括CT、核磁、彩超等检查单每

季度核查一次,对开检查单阳性率低的前十名医生予以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该局还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医院的用药特点,以抗菌素、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等药品为监控重点,每季度对单品种药品用量、临床医生单处方药品用量(以金额计算)进行一次统计,按照用药金额分别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排序,根据“双排序结果”对进入前十名的药品和医生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发现收取药品回扣、开方提成的要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对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治疗费用在万元以上的病例每季度进行抽查审核,对处方用药、病历医嘱用药及各项治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每季度公示评价结果。石家庄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处将对医疗机构治疗合理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按照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要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上墙;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药费、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要按照一日清单制度要求向病人通报;各项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租赁承包科室和私自收费,超标收费、分解收费,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审核,对不执行制度和违反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据悉,经核实,对确属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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