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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妻骨灰被卖丈夫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安阳讯今年8月8日,本报A07版以《亡妻被配阴婚丈夫怒上法庭》为题,报道了林州市的郑起元上法庭讨要亡妻骨灰一案。昨日,林州市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常堆金、常增朝及第三人魏五昌赔偿郑起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今年3月10日,林州市姚村镇师街村49岁的村妇常某不慎落水身亡,其胞兄常堆金将尸体拉走,并以抢救不及时为由要求常某的丈夫郑起元出款6000元赎回尸体。郑起元因不同
意拿钱而未能将尸体拉回。后常堆金等在未通知郑起元的情况下将常某的尸体火化,并将骨灰交给魏五昌。魏五昌把常某的骨灰与其亡兄的骨灰合葬,算是配了“阴婚”。魏五昌为此付给常某娘家人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其妻骨灰的埋葬、祭祀、管理的权利。鉴于常某的骨灰已与他人合葬,如若挖坟掘墓,有悖当地民俗,因此对原告要求返还骨灰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常堆金等的行为对郑起元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应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线索提供高志鸿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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