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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后续居住证亮相有人质疑有人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后续居住证亮相有人质疑有人支持 
核心提示郑州市物价举报中心证实--居住证收费没有获得收费许可

  昨日本报A13版刊发《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一文后,不少读者纷纷给记者打来电话,畅谈他们对此的看法。对于居住证,读者们反馈的意见分为两种:将近一半的读者认为应该予以取消,还有另一半的读者则主张“有条件”支持。昨日,郑州市物价部门表示:城中村办理居住证并没有获得收费许可。

  相关部门:

  从未恢复办理暂住证城中村收费未获得审批

  昨日,本报“特别报道”推出的《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一文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昨日,本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获悉,目前郑州市物价部门没有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所谓的居住证“工本费”或“押金”。

  来自金水区物价局的消息,昨日上午,该局已经接到陈寨村委会、陈寨警务区和庙李村委会、庙李警务区等办理居住证时未经批准擅自以“村规民约”乱收费的举报材料。金水区物价局有关部门已将此事列入乱收费项目开始进行调查。

  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物价部门审核收费项目时一个重要的条件和关口就是该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现在看来,居住证是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陈寨、庙李等城中村没有获得收费许可的可能。

  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该负责人称:郑州市公安局和所属分局,从没有宣布恢复办理暂住证,也没有专门针对外来人员重新办理类似证件。

  另据记者了解,本报关于居住证的报道已经引起了金水区相关领导的重视。

  记者回访:

  办理居住证仍在进行派出所民警表示与警方无关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再次来到庙李派出所陈寨警务区采访,仍然看到很多人前来办理居住证。记者发现,来办理居住证的人排起了队,几名工作人员正在采集办证者的指纹和容貌。一名正在开票(不是正规发票,收费处也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询问时说:“在这里办证和收费是领导安排的,其他情况我们不负责。”

  在回答记者“采集到的流动人口指纹最终是否汇集到派出所”的问题时,正在指点办证人员如何采集指纹的两名女工作人员头都没抬说:“不放到派出所,我们放着有什么用啊?”而此前,庙李派出所一名民警明确告诉记者,这是村里自己搞的,与警方无关。

  获悉记者的身份后,6名办证人员在警务区门外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一致反映说,今天一大早房东就催他们必须尽快到警务区办居住证,如果不办证,将来“要严查,没有证就要被罚款,甚至有可能被协管员强制到警务区办证”。问到对办证的看法时,一名姓张的男子把记者拉到一旁说:“说实话,我也感觉陈寨有点乱。办证是好事,可是钱收得太蹊跷。5元钱的工本费,5元钱的押金,就这么一个卡,成本连一角钱都不值啊。再说要是搬家,谁还专门跑来退钱啊?我看,这居住证就不应该收费。”

  截至记者离开时,仍有不少人在排队等候办证。另据记者了解,庙李村也在继续办理居住证。二七区许多城中村也已经安装好了与之相同的(办理居住证)电脑软件和硬件设备,准备即日开始办理居住证。

  读者反响:

  居住证有利?有弊?支持和否定各一半

  ★意见一:居住证存在已经违法

  《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一文见报后,许多读者和在城中村租住的外地人员拨通记者的电话,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记者整理后发现,来电读者中对居住证持肯定态度和否定态度的各占50%。

  昨日上午8时左右,金水区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致电记者时称:“对于居住证应不应该存在的问题根本不需要争论,因为它的存在已经违法。既然全国数千位法学专家、教授,经过5年的修改和论证最终以‘法’的形式否定了暂住证,今天我们哪有再讨论其合理性的必要?”

  二七区人大一位女同志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城中村办理居住证是典型的违法案例,我看郑州市人大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充分发挥监督和检查职能。”

  一位姓连的读者说:“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的身份符号,也就是说,公民有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就有合法的逗留权。《行政许可法》也赋予了中国每一位公民到郑州居住的权利,没有人能够限制外地人在郑州的居住权。如果全国都这样搞,《行政许可法》否定暂住证的意义又在哪里?”

  ★意见二:居住证收费不合理

  一位在郑州大学任教的郑州市政协委员,还从办理居住证收费的角度指出了其存在的不合理性:“陈寨约有6万流动人口,每人10元,就是60万元,这笔款项怎么可以让一个城中村的村委会掌握?试问,这笔钱之前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没有?之后,会不会有政府部门出面审计?假如没有,其合理性从何而来?”

  ★意见三:城中村无权采集指纹

  看到本报当天关于居住证的报道后,行政法学教授冯举女士再次向记者打来电话,发表了对此事的观点。

  冯教授说,指纹、容貌和其他生理特征是公民的绝对隐私,即便是公安和司法等国家公权机关,也不能随意采集,必须按照一定司法程序获得。村委会仅仅是村民自治的一种组织形式,没有任何权力从事任何公权行为。陈寨、庙李等警务区工作人员,以村委会的名义、以村规民约的形式,采集公民的指纹和容貌特征,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应该得到纠正。

  ★意见四:管理流动人口大胆探索

  郑州市某学校的小许等5名同学是居住证的“有条件”支持者,他们认为“居住证确实有积极的一面,应该得到肯定”。5名同学向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中认为,居住证虽然与国家的上位法相矛盾,但毕竟是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大胆探索,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否定其合理的一面。

  小许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今年5月,他们一个居住在某城中村的同学,一天锁上房门到附近的小商店买了一袋洗衣粉,回到家就发现,价值数千元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时,他们怀疑盗窃者可能是楼上租房的人,可是到房东家了解居住人员的登记情况时,房东甚至不知道被怀疑者的姓名和籍贯。结果,此案到现在也没有侦破。5名同学认为,如果租住的人都有居住证的话,窃贼还能这么胆大吗?但5名同学同时也认为,对办理居住证的收费和指纹的采集等具体事项还是“值得商量”的。

  中原区一位派出所民警同样对居住证制度表示了“理解”,他说:“暂住证停止办理后,城中村的发案率确实居高不下,甚至有明显反弹,这就证明暂住证在管理流动人口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一面。积极的东西我们就应该利用,当然,不合理的东西必须剔除。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对居住证喊打,那社会治安怎么办?我认为百姓对生活环境安全的期待应该高于10元钱的办证费用。”

  □记者朱顺忠文许俊文图

  本报报道引起了物价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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