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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最高法院法官诈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胡海容记者周凯)钱美蓉等人谎称在国外有巨额遗产诉讼急需用钱,并假冒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伪造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行骗,共计骗得人民币83万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钱美蓉等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4年,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钱美蓉只有初中文化程度,1994年9月曾因诈骗罪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刑

满释放后,钱美蓉和被告人孙光梅假扮姐妹,虚构在新加坡生活,因父母在日本留有20亿美元遗产,为赴日本与其继父进行遗产纠纷诉讼,需交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家人生病住院需要医疗费等事实,并纠集张文荣、张秀珍等人,冒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伪造“最高法院判决书”、“最高法院经济处通知书”,轮流出场骗取被害人信任,实施名为借款实为诈骗的犯罪。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期间,分别对被害人陈某等5人实施诈骗行为31次,诈骗数额共计83万余元,所得钱款均被分赃花用。

  2004年12月24日,因钱美蓉、张文荣尚未归案,杨浦区法院先对孙光梅、张秀珍等的诈骗犯罪事实审理后,依法判处孙光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张秀珍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5年8月,公诉机关对归案后的钱美蓉、张文荣提起公诉,并对孙光梅在2004年12月24日判决宣告以前遗漏的其他诈骗行为一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美蓉为主犯,且系累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孙光梅为主犯,诈骗数额巨大,犯诈骗罪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张文荣为从犯,诈骗数额巨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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