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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儿园不得开办学前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6:4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武汉11月11日电】武汉市教育部门出台规定,全市幼儿园一律不得开办学前班,更不能以学前班名义收取费用。

  武汉市教育局10日公布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收费进行约束。按照该办法,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验班,必须有课题或科研方案,并提前一学期向区教育部门申报。同时,实验班每园、每

一年龄段招生人数,均不得超过该园同年龄段实际班额数的1/3,也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严禁开办各类兴趣班、特色班,更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特色班,要提前向区教育部门申请,并注明办班规模、特色(兴趣)类别,提供教师资质证明等。经认可后,方可开办。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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