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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补报志愿 高三女生告母校》后续 孙瑞获赔近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8:41 东方今报

  今报开封讯 9月2日,本报曾以《不给补报志愿 高三女生告母校》为题,刊登了开封县高三女生孙瑞因自己的班主任未给自己补报志愿,以侵犯其教育权为由状告自己的班主任和母校一案。11月10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开封县四高分校赔偿原告孙瑞经济损失29441.5元。

  昨日,该案审判员齐爱香告诉记者,原告孙瑞有自由选择高等院校的权利,作为校

方或教师,在协助学生报考志愿时,应当尊重学生自由择校并正确履行协助义务,不正确履行义务,因过错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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